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430647 证券简称:青鹰股份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产生及变更方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 第十五条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 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 中登记存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三) 及住所;(二)各股东所认购的股份种
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 类及股份数;(三)发行纸面形式的股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 票的,股票的编号;(四)各股东取得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 股份的日期。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
利。 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 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注册资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收购 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
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公司因本章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 批准。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依照本 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
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
分之十;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三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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