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430647 证券简称:青鹰股份 主办券商:世纪证券
上海青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 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营、公 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 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交易价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 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
众公布。 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
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以及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照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 按照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证券法》 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 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重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大信息在其他媒介披露信 息的时间不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信息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
间。 平台”)发布。重大信息在其他媒介披
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
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六条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第六条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 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露事项有疑 问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 责人。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以下统 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称“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或 通过信 事务负责人或通过信息披露事务负责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 人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咨询。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咨询。 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并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及时、 证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真实、完公平地披露公司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 整和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虚假记披露内容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和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年度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二) (一)重要提示、目录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