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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08 17:06:2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上海金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08

2021 13
当事人:
上海金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金豹实业” ),
住所地: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漕廊公路 3038 号。
陆兆明,男, 1988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 实际控
制人之一。
汪金岳,男, 1979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 董事会
秘书。
唐拥军,男, 1974 年 4 月出生,时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昌博,男, 1979 年 12 月出生,时任公司监事。
孙 艳, 女, 1980 年 10 月出生,公司股东。
经查明, 金豹实业、 陆兆明、 汪金岳、 唐拥军、 陈昌博
和孙艳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金豹实业于 2015 年 9 月完成股票发行,合计向 15 名发
行对象发行 708.70 万股,募集资金 1,020.528 万元,发行后
股东共计 16 人。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陆兆明认购 2,917,000
股股票,全部由汪金岳、唐拥军及陈昌博等 27 人实际出资并
交由陆兆明代为认购和持有; 孙艳认购 535,500 股股票, 其
中 425,500 股股票由李鹏飞等 9 人实际出资并交由孙艳代为
认购和持有, 上述行为构成股份代持。
金豹实业、 陆兆明、 汪金岳、 唐拥军、 陈昌博和孙艳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
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 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 金豹实业、 陆兆明、 汪金岳、 唐拥
军、 陈昌博和孙艳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豹实业、 陆兆明、 汪金岳、 唐拥军、 陈昌博、 孙艳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定向发行规则》《公司治理
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
确。 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
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
库。
金豹实业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融资并购一部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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