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430651 证券简称:金豹实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金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会秘书、总监。 书、其他董事会认定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 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的本公司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本公
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
司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
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
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
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
他期间。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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