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1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一审已判决,被告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收到甘肃省
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甘知民终 24 号﹞、甘肃省高级人民 法院送达(2025)甘知民终 24 号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0
法定代表人:潘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本案一审已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因与我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不服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9 月 5 日作出的(2025)甘 01 知民初 43
号民事判决,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一审终结,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2025)甘 01 知民初 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1,008,000 元,并支付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逾
期付款损失 78,932.7 元,合计 1,086,932.7 元。
2、驳回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22,952.46 元,由同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 10,328.46 元,由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12,624 元(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与上述判项确定的费用一并支付同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预交的反诉案件受理费 4349 元,由其负担。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60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截至公告披露日,未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后续事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甘知民终 24 号应诉通知书;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知民终 24 号传票。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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