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430653 证券简称:同望科技 主办券商:东亚前海证券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行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6 个月内举
行。
公司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自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召开年度股东
会的,应当聘请律师出具见证意见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程序,保障股东会的议事正常
有序进行。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应当在股东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
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十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十五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
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第十六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十七条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在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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