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430659 证券简称:江苏铁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所属
单位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苏国资〔2022〕7 号)《省属企业非主业投资项目窗口指导工作指引》(苏国资〔2022〕105 号)《省属企业境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苏国资〔2020〕72 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国资委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及《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
投资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股权投资。指设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收购兼并、控股性合资或联营、参股投资至系统外企业等。
(二)资本性支出项目。
(三)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投资。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应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和公司战
略发展方向,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结合自身资金实力和投资能力选择投资项目,量力而为,稳健发展。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监督管理,其中资本性支出按照公司相关具体管
理规定执行,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得开展证券类投资。
第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内企业的投资行为,包括论证、立
项、实施到项目跟踪管理整个过程。
第二章 投资决策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
施办法》等要求规范履行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流程。
第八条 根据省国资委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见附件),设定禁止类投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对属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中的投资项目,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决策程序。
第九条 所属单位投资事项须上报公司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基础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投资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尽职调查报告等同类材料及论证意见、财务和法务尽职调查报告(如需)、资产评估报告(如需)、风险评估报告(如需)、本企业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有关合作方的情况介绍和证明文件、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第十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得故意分拆投资项目,规避应履行的决策程序。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所有投资项目均须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所属单位应当于每年 2 月中旬前将其年度投资计划报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汇总并履行报批决策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与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不得投资,确需追加投资项目的应适时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及调整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内容应主要包括:上一年度投资完成情况,当
年度投资主要方向和目的、投资规模及资产负债率水平、投资结构分析、投资项目清单、重大投资项目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等。
第十三条 非主业投资项目实质启动前期工作前,应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
公司接受省国资委窗口指导。通过省国资委窗口指导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