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430659 证券简称:江苏铁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
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省属企业借出资金与提供对外担保管理若干规定》(苏国资规[2022]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借出资金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
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
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其他对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为所
属单位的对外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四条 公司实施对外担保,以促成融资或降低融资成本为目的,遵循平
等自愿、诚信互利、合法合规、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
经公司同意并经所属单位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所属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酌情要求对
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及管理
第一节 担保对象
第七条 公司仅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的所属单位或参股
公司等有产权关系的法人单位提供担保。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原则,以出
资(持股)比例为限。确需超过出资(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须报经控股股东批准。
第二节 担保的审查与审批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首先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并对该担
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
(二)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三)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的复印件;
(五)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如要求);
(六)在主要开户银行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七)有无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八)其他重要资料。
第十条 被担保企业应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及风险内控制度、
良好的财务状况、充分和客观的经营和财务信息披露制度,每年的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均为无保留意见。
第十一条 经办部门、经办责任人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
请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行业前景、经营状况和信用、信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报公司财务部门、计划发展部门审核并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根据有关资料,认真审查申请担保人的情况,为承担政府
专项任务的企业提供担保除外,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原则上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不具备借款人资格,借款及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企业;
(五)上年度亏损或预计本年度亏损的;
(六)产权不明,改制尚未完成或成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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