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430659 证券简称:江苏铁发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省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
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
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公告编号:2025-055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的,承诺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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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八条 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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