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尔科: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派尔科化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是
2 涉及重大未决诉讼仲裁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近日,我司项目人员在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到派尔科在 2021 年 3 月 24 日存
在一个开庭公告,案号为:“(2020)苏 1302 刑初 538 号”,案由为“污染环境罪”,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石康明均在被告名单中。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风险事项可能对挂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挂牌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派尔科相关风险事项。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