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9
广州市高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 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7
第一节 监事 ......37
第二节 监事会 ......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九章 通知 ......4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52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52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53
第十四章 附则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市高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高嘉健和广州市富域贸易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广
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州市高衡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 108 号 1310 房自编 C 室、1311
房自编 A 室。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216,625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4,216,625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
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项目:合同能源管理; 物
联网技术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 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信息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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