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666 证券简称:绿伞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规以及《北京绿伞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监管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的业务培训等相关活动提供保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灵活的处事能力,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3、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本公司现任监事或独立董事;
5、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6、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7、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8、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9、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董事会秘书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公司应当将其解聘;
(二)出现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四)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解除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董事会应当向监管机构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说明原因并及时公告。公司召开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候选人的材料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预审,全国股转公司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全国股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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