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430666 证券简称:绿伞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绿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会议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参会人员为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公司总经理和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得票最多的董事为召集负责人,并在该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当董事得票相同时,由董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的,由董事抽签决定。如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选举或改选后当日召开,可于会议召开当日发出通知,不受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的要求。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在会议召开前 10 日,应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董事、监事,必要时通知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采用书面送达或传真、网络方式,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网络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而不受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不经召集会议而形成书面决议,但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预先通知时间且决议草案需经全体董事传阅。经取得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决议所需人数的董事的签署后,则该决议于最后签字一位董事的签署之日起生效。书面决议的送达及签署可以以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责。
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二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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