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5-15 15:15:01 股吧网页版
三多堂:公司章程

公告日期:2020-05-15


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0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 东......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 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 ......32

第一节 监 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利润分配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7
第九章 通知及公告......3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三章 附 则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三多堂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48 号 2 号楼 19A。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活动。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传播人类文明、传承中华文化为己任;向善、理性和建设性是公司制造产品的基本要求;相信常识、全球视野、历史眼光是我们的创作理念。在保证合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