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0-29
公告编号:2021-105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腾讯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0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宏华
6.会议列席人员:郑红伟、张美琴、秦元发、柯长珺、李雪燕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董事高强因个人原因缺席,委托董事刘春莲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105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到股东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恒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议公司尽快召开一卡易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收到股东张宏博《股东张宏博关于提请召
开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议公司尽快召开一卡易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一卡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该书面请求应阐明会议议题,并提出内容完整的提案。股东应亲自签署有关文件,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其他股东)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经对提案人资格和提案程序等进行形式审核,股东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1.1020%的股份,股东张宏博持有公司 14.7413%的股份,议案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且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此公司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截至股权登
记日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会议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三联路与清阳路交叉口兴万和广场米兰时尚酒店八楼会议室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10 点
会议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股东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股东张宏博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仅对股东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张宏博提案人资格和提案程序等进行形式审查,不对提案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5
有限公司、股东张宏博提请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不视为认可提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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