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8
公告编号:2021-111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卡易”)于 2021 年11 月 5 日收到股东张宏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4841%)提出的《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申请由董事会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8,735,776.33 元。鉴于公司未能按时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为保护股东权益不被侵害,提议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78,720,000.00 元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
分配。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0,000,000 股,以利润分配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24 元,共派发现金红利78,720,000.00 元。
三、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未通过《股东
临时提案是否提交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公告编号:2021-111
票;反对 4 票;弃权 0 票。),即《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不予提
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并安全保存。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应当符合规定程序,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事项与《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一致。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六条(三)规定: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否则该等提案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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