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1
公告编号:2021-115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宏华、高强、刘春莲、皮强、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11 分邮件通知所有董事确认本公告
内容,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6 点 10 分未收到董事蒙重安的确认回复,董事
会秘书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腾讯会议
3.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黄宏华
6.会议列席人员:郑红伟、张美琴、柯长珺、李雪燕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公告编号:2021-11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未通过《股东临时提案是否提交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收到股东张宏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在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
“1、公司即将被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不被侵害,提议对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由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且公司至今未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确认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金额,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依据(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请各位董事审议是否同意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4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认为上述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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