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11
公告编号:2021-116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宏华、高强、刘春莲、皮强、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4 点 11 分邮件通知所有董事确认本公告内
容,截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 16 点 10 分未收到董事蒙重安的确认回复,董事会秘
书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具体情况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卡易”)于 2021 年11 月 9 日收到股东张宏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4841%)提出的《关于增加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申请由董事会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
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提交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
1、公司即将被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保护全体股东权益不被侵害,提议对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2、由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且公司至今未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确认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金额,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为分配
公告编号:2021-116
依据(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在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月内,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
三、上述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未通过《股东
临时提案是否提交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票;反对 4 票;弃权 0 票),即《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数据将全部历史可供分配利润以派发现金的形式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的议案》不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理由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和决议等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并安全保存。股东大会的提案审议应当符合规定程序,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东大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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