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2-17
公告编号:2021-128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间仲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宏华、高强、刘春莲、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皮强“本人皮强作为董事,有表达意见的权力,并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请董事会秘书如实披露,否则本人将追究董秘的责任!”
董事蒙重安“对于该仲裁事项的发生的真实性认可。对于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认可,有以下说明,请董秘如实记录到公告中,以保护投资人知情权。”
鉴于本公告涉及的仲裁案件系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董事皮 强、蒙重安针对本公告提出并要求在本公告中完整记载的“意见”系其作为本次 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对于仲裁申请涉及内容阐述的大量个人意见,相关股权转让 纠纷具体情况与本公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存在股权稳定性风 险的目的无对应关系,且公司非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无法确认其个人意见内容 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为了确保公告内容的客观性、严谨性,防止信息误导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对董事皮强、 蒙重安的个人意见不予记载。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仲裁申请人:股东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1020%);
仲裁被申请人:股东张宏博、于挺进、皮强、蒙重安(合计持股比例:44.0137%),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仲裁机构
公告编号:2021-128
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东张宏博、于挺进、皮强、蒙重安)就 2015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产生纠纷,申请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由被申请人(股东张宏博、于挺进、皮强、蒙重安)返还股份转让款。
(四)仲裁进展情况
该仲裁案件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截至公告日,
公司尚未收到该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
二、仲裁对公司影响
该仲裁案件是发生在公司股东之间的仲裁,且未有裁决结果,可能对公司股权稳定性产生影响,目前无法估计本次仲裁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的进展,及时披露案件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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