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17 16:50:20 股吧网页版
ST一卡易:关于公司股东间仲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7


公告编号:2021-128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间仲裁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宏华、高强、刘春莲、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皮强“本人皮强作为董事,有表达意见的权力,并愿意为此承担责任! 请董事会秘书如实披露,否则本人将追究董秘的责任!”

董事蒙重安“对于该仲裁事项的发生的真实性认可。对于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认可,有以下说明,请董秘如实记录到公告中,以保护投资人知情权。”

鉴于本公告涉及的仲裁案件系公司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董事皮 强、蒙重安针对本公告提出并要求在本公告中完整记载的“意见”系其作为本次 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对于仲裁申请涉及内容阐述的大量个人意见,相关股权转让 纠纷具体情况与本公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公司存在股权稳定性风 险的目的无对应关系,且公司非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无法确认其个人意见内容 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为了确保公告内容的客观性、严谨性,防止信息误导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慎重考虑后决定对董事皮强、 蒙重安的个人意见不予记载。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仲裁申请人:股东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1020%);

仲裁被申请人:股东张宏博、于挺进、皮强、蒙重安(合计持股比例:44.0137%),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仲裁机构

公告编号:2021-128

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

(三)仲裁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股东张宏博、于挺进、皮强、蒙重安)就 2015年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产生纠纷,申请人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由被申请人(股东张宏博、于挺进、皮强、蒙重安)返还股份转让款。

(四)仲裁进展情况

该仲裁案件已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截至公告日,
公司尚未收到该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

二、仲裁对公司影响

该仲裁案件是发生在公司股东之间的仲裁,且未有裁决结果,可能对公司股权稳定性产生影响,目前无法估计本次仲裁对公司的最终影响。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根据仲裁案件的进展,及时披露案件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