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04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黄宏华、高强、刘春莲、徐栋彬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会秘书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下午 13 点 01 分,给全体董事邮件确认公告
内容,董事皮强、蒙重安邮件回复未对本公告发表意见,董事会秘书因此无法确认其是否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2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
公告编号:2022-00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报及 2021 年半年报
公司未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报及 2021 年半年
报,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尚未在指定平台披露的信息
自 2021 年 4 月 2 日起,公司通过公司官网、新浪微博官方号披露了《深圳
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质询记录》《关于恒宝股份 4 月 20 日自行召开的股东大会无效的声明》《对股转系统问询函的回复暨一卡易近期情况说明》等信息,前述信息未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重大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一卡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一卡易网络”)投资设立好升易科技有限公司,其中一卡易网络认缴出资 4,500 万元,持股比例 9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31.37%。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投资金额一次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
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通过一卡易
网络投资设立惠州一卡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一卡易网络认缴出资 10 万元,持股比例 10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0.07%。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投资应由董事会负责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下同)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 号)第四十九
公告编号:2022-002
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未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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