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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04 22:20:28 股吧网页版
ST一卡易: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04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宏华、高强、刘春莲、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皮强、蒙重安反对,但其与责任认定相关的个人意见与本次公告内容没有关系,本公告无法记载。如董事或相关责任主体对出具的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内容存在反对意见,可以进行复议和诉讼。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宏华、于挺进、陈妙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3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12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黄宏华 董监高 董事长

于挺进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

陈妙铃 董监高

披露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2-003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期披露 2020 年年报,未披露 2021

年半年报、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尚未在指定平台披露的信息、重大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等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4号,下同)第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下同)第三条、第十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董事长黄宏华、时任总经理于挺进、时任董事会秘书陈妙铃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黄宏华、于挺进、陈妙铃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警示函措施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

公告编号:2022-003

员对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董监高勤勉尽职,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对公司进行治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黄宏华、于挺进、陈妙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53 号)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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