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5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5 月 1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5 月 8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袁骋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进、广东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宏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焦梁、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滨彤、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钱京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蒋尧、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告编号:2022-008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龙
华区人民法院(2021)粤 0309 民初 7853 号民事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披露的《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1)),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改判;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六)案件进展情况:
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此案件一审的应诉通知书,案件已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正式立案,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开庭审理,案件号:(2021)粤 0309
民初 7853 号。
2、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作出的(2021)粤 0309 民初 7853 号民事判决书。
3、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收到案件原告的上诉状,案件二审已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开庭审理,案件号:(2022)粤 03 民终 131 号。
4、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出的(2022)粤 03 民终 131 号民事判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1 月 18
日作出的(2022)粤 03 民终 1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袁骋负担;
公告编号:2022-008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将以此终审判决结果为依据继续执行案涉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动公司治理回归正常状态。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有利于公司治理回归正常状态,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有利于公司治理回归正常状态,对公司财务将产生积极影响。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 民终 1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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