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7
公告编号:2022-009
证券代码:430671 证券简称:ST 一卡易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黄宏华、高强、刘春莲、徐栋彬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皮强、蒙重安不认可本公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相关理由及处理依据已在本公告“二、主要内容”之“(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中体现,因此不再记录。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1 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黄宏华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皮强 董监高 时任董事
蒙重安 董监高 时任董事
公告编号:2022-009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卡
易”)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施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一卡易时任董事长黄宏华、时任董事皮强、蒙重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黄宏华提出以下申辩:其已积极推动中期报告编制工作,但因皮强、蒙重安等人阻碍导致未披露中期报告,希望对其减轻处理。
皮强、蒙重安提出以下申辩:第一,董事不属于中期报告披露违规的主要责
任人;第二,2 人一直在积极推动半年报工作;第三,2 人虽未参加 7 月 26 日召
开的董事会,但对会议决议已积极履职;第四,公司未及时披露中期报告的原因是财务总监不作为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为,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人员,且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违规案件中,其已因同样情形被减轻处理,此次再次发生同类违规不应减轻,因此对黄宏华上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皮强、蒙重安等 2 名董事实施了阻碍半年报编制的行为,认定其为一卡易中期报告披露违规的次要责任人员,因此对于皮强、蒙重安上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
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公告编号:2022-009
给予一卡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黄宏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皮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蒙重安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无显著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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