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关于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八期)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天跃科技”)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辅导小组由杨斐斐、王苏嵋、李楷楠、周镇涛 4名成员组成,由杨斐斐任组长。本次辅导小组人员配置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上述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完成了辅导备案,开始对天跃科技进行辅导。本期辅
导期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
在辅导过程中,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培训、中介机构现场协调会、现场咨询、书面沟通、电话交流等。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高效率沟通,在发现问题后能及时提供建议并督促整改,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期内,针对公司内控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协同会计师、律师持续为内控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建设性意见,并持续跟进问题解决进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经根据各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控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持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2)持续关注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规范运作情况,查阅公司三会的会议议程、决议文件、会议记录文件等,核查会议文件是否存在重要内容未记录、决议文件签字不齐备、会议程序不符合公司制度及法律规定等情况。关注相关机构及人员是否存在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辅导对象治理结构完整性。
(3)辅导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督促辅导对象按照要求与全国股转公司预约2024 年年报的披露时间,并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持续按照辅导工作计划为天跃科技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关于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结构
辅导对象已在内部建立并实施了公司治理规范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上能够做到规范、独立和较为有效的运行,但内控制度制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财务规范性也仍需进一步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并按照制度规范执行,使公司治理结构趋于规范合理。
2、关于公司人员对最新的资本市场法规制度的学习
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护投资者义务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待进一步提升。
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向公司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及发行上市法律法规知识,包括证监会最新发布的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意见指出:北交所需要持续提升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功能,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当前辅导对象所处行业市场环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辅导对象的业绩呈现出波动性。为使辅导对象的业绩满足北交所上市要求,辅导工作小组将密切关注辅导对象的业绩变化,深入分析业绩波动的原因,督促其完成年度业绩目标,关注其成长性并在适当的时机提交发行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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