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关于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期)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天跃科技”)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辅导小组由杨斐斐、王苏嵋、李楷楠、周镇涛 4名成员组成,由杨斐斐任组长。本次辅导小组人员配置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上述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完成了辅导备案,开始对天跃科技进行辅导。本期辅
导期间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
在辅导过程中,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培训、中介机构现场协调会、现场咨询、书面沟通、电话交流等。此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高效率沟通,在发现问题后能及时提供建议并督促整改,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并顺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辅导小组根据上海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开展上海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半年度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督促辅导对象按照通知进行半年度风险排查工作,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合规风险、是否存在重大公司治理风险、是否存在重大媒体质疑或信访事项、是否存在被证监会立案处罚、纪律处分等情形。
(2)辅导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督促辅导对象制定合理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按照股份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回购金额上限开展回购工作;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在完成首次回购后以及其他规定的信息披露节点及时进行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工作。
(3)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
习。辅导小组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向公司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及发行上市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于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形入股、违法违规“造富”行为,要求发行人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及陈述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等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持续按照辅导工作计划为天跃科技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性
辅导对象在定期报告以及部分临时公告的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有待加强。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提示辅导对象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2、关于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
公司部分内控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尚未完善。辅导期内,针对公司内控制度,辅导小组协同会计师、律
师协助辅导对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审计体系,帮助辅导对象中财务人员准确理解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新规定。辅导小组将持续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制度,督促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完善研发投入的相关管理机制和细化研发活动的审查和记录方式,协助公司在研发立项流程、立项资料完备性、结项流程设计和把控等方面进行合规性的提升,持续跟进涉及研发费用的相关问题,督促公司在研发内控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