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430675 证券简称:天跃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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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并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后
期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建立的董事会下设部门)以外的其他公司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
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1、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转股系统业务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5、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 4 项、第 5 项及第 6 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
括根据《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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