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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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十二期)
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天跃
科技”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
修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以及《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辅导小组由杨斐斐、王苏嵋、周镇涛 3 名成员组
成,由杨斐斐任组长, 本期辅导人员相对上期减少了李楷楠一
名辅导人员,原因系该辅导人员不再从事投资银行保荐类业务,
已办理辅导人员变更相关手续。 本次辅导小组人员配置符合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监局关于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上述人员均
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辅导资格,拥有一定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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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上述辅导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
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招商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监管局完成了辅导备案,开始对天跃科技进行辅导。本期辅
导期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签署日。
在辅导过程中,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实际情况,采
取灵活多样的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培训、中介机构现
场协调会、现场咨询、书面沟通、电话交流等。此外,辅导工
作小组成员与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高效率沟通,在发
现问题后能及时提供建议并督促整改,相互配合有序开展并顺
利完成了本期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 1) 辅导小组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再次核对董监高、
大股东等身份信息的通知》,督促辅导对象对于其控股股东、董
监高等主题的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对于发现的核对不一致情况
进行补录。 辅导小组要求辅导对象在后续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
须先向股转公司进行报备, 再进信息披露。
( 2) 辅导小组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向公司传达最新的监管动
态及发行上市法律法规知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中对于违法违规“造富”行为、 依法打击资本违规隐
形入股等情况的规定,督促公司对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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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及陈述内容保持真实、准确、完整。
( 3) 辅导小组督促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及
各项公司制度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包括股东出资期限、三
会表决规则,利润分配规则、 完善法定代表人制度、强化中小
股东权利保护等。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招商证券持续按照辅导工作
计划为天跃科技实施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 加强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
辅导对象在股份回购行为的合规性方面有待加强。辅导小
组督促辅导对象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进行股
份回购。 主要要求包括: 回购方案需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资
金总额的上下限,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 50%;价格上限原则上不
高于董事会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200%; 自董事会或股
东会决议之日起算回购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期间需定
期披露进展,回购期届满或方案实施完毕需及时披露结果。
2、 加强辅导对象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
辅导对象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保
护投资者义务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有待提升。辅导小组持续通
过多种方式向公司传达最新的监管动态及发行上市法律法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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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 包括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
中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有关监管安
排,以及持续优化短线交易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资
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等规定。
(二) 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机构将持续督导公司健全研发工时管理机制,细化工
时记录与审核规范,重点协助提升工时填报的准确性、完整性
与及时性,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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