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430676 证券简称:恒立数控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恒立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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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全国股转公司对有关信息披露豁免事项的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或者公司未成熟的重大计划的(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因履行与第三方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需遵守保密义务,且合同明确约定不得披露相关条款或数据,披露后可能违反合同约束性保密义务,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四)属于尚未确定的重大计划,披露后可能误导投资者的;
(五)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符合法律法规或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豁免情形。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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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息属于需要暂缓、豁免披露的,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并附上相关事项资料、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和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后提交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进行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后签字确认,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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