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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5:42:53 股吧网页版
升华感应: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430677 证券简称: 升华感应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洛阳升华感应加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 订 《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的,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
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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