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15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430680 证券简称:联兴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兴科技”“公司”)因控股子公司青海和兴炭素有限公司及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金融纠纷
一案(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03 月 06 日披露的第[2020-003]号公告《联兴科技:涉
及重大诉讼公告》)被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保全),上述资产涉及公司银行账户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公司与潍坊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金融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02日披露的第[2020-006]号公告《联兴科技: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保全),上述资产涉及公司银行账户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公司与潍坊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金融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02日披露的第[2020-006]号公告《联兴科技:涉及重大诉讼公告》)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财产保全),上述资产涉及公司银行账户或同等价值的财产。公司潍国用(2013)
第 G068 号、潍国用(2013)第 G067 号、潍国用(2013)第 G066 号土地有查
封。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将被查封、冻结情况告知信息披露人员,导致公司未能在第一时间进行披露,亦未告知主办券商。
在公司发现上述事项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及时督导公司进行了整改。
现将相关情况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0-008])
公告编号:2020-009
公司对上述未能及时披露公告的情形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并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