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2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430680 证券简称:联兴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开庭日期:2020 年 6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路滔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尚未知悉、尚未知悉
(二)(被告一)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潍坊恒通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相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三)(被告二)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佐任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四)(被告三)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王佐任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公告编号:2020-031
(五)(被告四)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侯爱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待定、待定
(六)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2019 年 3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
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授信贷款额度 2000 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 72
个月;2019 年 3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 2000 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还
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2019 年 3 月 25 日,原告与被告二、被告
三、被告四签订《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上述被告为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 万元。经原告了解,被告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导致原告的质押权受到了损害,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故原告宣布其贷款立即到期。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七)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00 万元,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
算至实际清偿日;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及被告四在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范围内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质押的供热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对被告二质押的被告一的 175 万股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0-031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目前一方面督促潍坊恒通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还息还款,并尽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正在积极准备应诉,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应诉通知书》;
2、《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民事起诉状》。
潍坊联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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