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430683 证券简称:新中德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新中德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总经理”、“副总经理” 全文 “经理”“副经理”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
条款顺序相应有变化。
第二条武汉新中德塑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武汉新中德塑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公司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公司。公司由武汉新中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整体 由武汉新中德塑料机械有限公司整体
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 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 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
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 资本:(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向增发);(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
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 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决 议 持 异 议 , 要 求 公 司 收 购 其 股
其股份的。 (五)法律、行政法 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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