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06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杰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所
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楼
电话:+86 21 60561288 传真:+86 21 60561299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
目录
一、本次重组方案......7
二、本次重组相关方的主体资格......8
三、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13
四、本次重组的批准与授权......18
五、标的公司股权......19
六、本次重组涉及的债权债务及人员安置......27
七、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27
八、本次重组的实质性条件......28
九、本次重组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资质......29
十、结论性意见......31
第2页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上海盈科 指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公司、杰通股份、公众公司指 上海杰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厚扬公司 指 上海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怡扬公司 指 上海怡扬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怡扬投资
标的资产 指
有限公司100%股权
认购方 指 拟以现金认购杰通股份发行股份的自然人
杰通股份向何超、金辰、朱莹发行股份购买厚扬公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指 司、怡扬公司100%股权及向6个自然人人员发行股份募
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收购
集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指 《上海杰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指 《上海杰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合同》
国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申威评估 指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上海杰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杰通实业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法律意见书》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出
《杰通股份审阅报告》 指 具的《上海杰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中兴财
(沪)审阅字(2015)第3001号)
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0316号《上海怡扬投资有限公司
《怡扬公司评估报告》 指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第3页
沪申威评报字[2015]第0317号《上海厚扬投资管理有限
《厚扬公司评估报告》 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