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2
公告编号:2017-081
证券代码:430684 证券简称:厚扬控股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厚扬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厚扬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
12月12日在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刊
登了《上海厚扬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告编号:2017-081
公司本次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为公司全资持有的上海怡扬投资有限公司(下文简称“怡扬投资”)100%的股权。
根据公司《2016年度报告》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
产为22,922,759.75元,净资产为47,606.44元;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所出具的“瑞华沪专审字【2017】3118007 号”上海怡扬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 2017年 10月 31 日,怡扬投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774,929.43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132,950.09元。本次交易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的比例均不足50%。故本次交易事项为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上海厚扬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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