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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通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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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杰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 《业

务规则》 ”), 上海杰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通股份”或“公司”)就

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

宜已经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了相关决议。 杰通股份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事宜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申请。

根据 《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 《调查指引》 ”),我公司对杰通股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

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杰通股份股票在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国金证券推荐杰通股份的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小组 (以下简称

“项目小组”)根据《调查指引》的要求,对杰通股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

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

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

谈;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

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杰通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对杰通股

份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内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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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对杰通股份股票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内核会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为姜文国、廖卫平、罗洪峰、李刚、王蔚(负

责法律)、刘刚(负责行业)、曹勤(负责财务)等七人,其中律师一名,注册会

计师一名,行业专家一名。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

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杰通股份的股份或在杰通股份

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业务规则》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内核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内核规则”)

对内核工作的要求,参会内核委员经过讨论,对杰通股份本次挂牌出具以下审核

意见:

(一) 项目小组已按照《调查指引》要求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 公司已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

的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 公司前身为上海杰通塑料材料有限公司,由王勇、邱海云于 2004 年

6 月 24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注册成立,先后两次增资、六次股

权转让,并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召开创立大会以截止 2013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

的净资产人民币 5,713,926.24 元,按照 1.142785:1 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的

股本 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总股本 500 万元,余额 713,926.24 元转作股份

公司资本公积金。

2013 年 11 月 29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事项,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有较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

度,运作基本规范。

(四)公司自有限公司设立以来,经过两次增资、六次股权(份)转让,近

两年一期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近两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公司的主要管理层人员近两年虽然发生变动,但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整

体变更过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未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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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整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

算。由此可以确认公司及其前身设立合法并且已满两年,符合成立两年以上且业

绩可以连续计算的条件。

按《业务规则》和《内核规则》的要求,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杰通股份的股

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进行了表决。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一人一票。表

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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