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8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慎履行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罗春华女士、梅乐和先生、肖长锦先生组成,其中罗春华女士、梅乐和先生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罗春华女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针对内审工作计划、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召开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年2月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同意
会第五次会议 28 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同意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年4月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同意
会第六次会议 19 日 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同意
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 同意
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同意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年4月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会第七次会议 23 日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同意
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年8月 《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会第八次会议 23 日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关于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 同意
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10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会第九次会议 月 12 日
《关于聘任徐华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同意
的议案》
第二届审计委员 2024 年 10 《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会第十次会议 月 28 日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执业的情形。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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