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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1 18:19:01 股吧网页版
华盛控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430686 证券简称:华盛控股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披露了《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等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向全体员工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征
求意见,公示方式为公司告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公示期满后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挂牌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有明显损害挂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权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各激励对象职务已经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聘任和认定程序,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名单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通过公司公示栏向全体员

公告编号:2025-017

工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未有任何员工提出异议;未发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的激励对象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拟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的《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按照《监管指引第 6 号》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披露要求载明了相关事项,包括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内,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合理设立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价的 50%,未低于股票面值,定价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要求;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

公司已与激励对象签订协议,确认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

本次《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华盛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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