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华瑞核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华瑞核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华瑞核安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5513810069。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00 万元。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九条 公司注册名称
名称:北京华瑞核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HuaRuiHeAn Technology Co.,LTD
第十一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珠市口大街 120 号 1 号楼 16 层(实际楼层为
13 层)1606 房间。邮政编码:100011。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谨守务实、改变、创新的经营宗旨,为用户提供高
品质产品和服务,提高用户体验感。公司力争再用 3 至 5 年的时间成为辐射环境监测技术领域产品和服务全国产销量排名第一的企业,并保持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环境材料制造;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汽车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四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并公开转让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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