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5 15:13: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五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五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海科技”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浩海科技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间,浩海科技辅导工作小组原成员刘跃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本次变更后,辅导小组由杨晓雨、刘敬远及彭陪森三人组成,并由杨晓雨担任辅导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成员均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具备金融、法律和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在
本辅导期内,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辅导小组采用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辅导对象 2025 年三季度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辅导小组协同公司督促主要应收账款客户按照约定,持续推进付款进度,以降低公司应收账款余额。

2、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关联交易情况,关注公司与关联方青岛海德曼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关联交易情况,减少后续潜在的新增关联交易,同时避免公司出现同业竞争情况。

3、对辅导对象开展尽职调查,分析辅导对象业务发展、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针对辅导对象应收账款回款金额较低的情况,报告期内,辅导小组会同会计师、辅导对象持续关注上述情况,督促辅导对象执行解决方案,重点关注公司主要客户回款情况,以提高辅导对象应收账款回款率。

2、针对现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的情况,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行,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履职尽责,避免出现损害辅导对象利益的情况。

3、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核查。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避免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状况,并逐步减少非必要的关联交易,针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辅导小组持续关注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

4、业务和技术核查。持续跟踪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深入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行业动态,关注行业相关法规和产业政策,结合相关行业市场动态,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模式、竞争优劣势等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继续贯彻其发展战略。

5、督促辅导对象及时撰写《2025 年半年度报告》,并于 2025年 8 月 27 日披露。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有所提升。公司存在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来自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租赁、未确定募集资金投向等问题正在持续推进解决。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在会计核算及财务内控等方面存在规范性问题,辅导工作小组将会同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2、辅导对象主要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来自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租赁,自有房产占比较低。

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公允性,督促辅导对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
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3、辅导对象尚未确定募集资金投向,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与辅导对象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市场发展态势、行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进行分析讨论。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小组将继续通过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协调会和组织访谈等方式,会同其他中介机构不断推进辅导工作,持续梳理辅导对象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信息,督促辅导对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协助辅导对象尽快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