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430695 证券简称:浩海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青岛浩海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对公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
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
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本办法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六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息确
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七条 除公司本身外,以下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主要表现为:
(一)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实施本制度,组织和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三)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披露的信息负有连带责任;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九条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
股东和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推荐主办券商、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五)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负责与推荐主办券商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董事,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公司实行的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对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