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0
证券代码:430697 证券简称:ST 宝石金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宝石金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落实公司经营计划,确保公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张明扬 2024 年 12
月 10 日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兴工支行贷款 300 万元,用于支付公司货款。该笔贷款由宝石金卡提供沈河区沈州路 99 号 A-5-1、沈河区
沈州路 99 号 A-5-3、沈河区沈州路 99 号 A-5-4 三套房屋作为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公告编号:2025-003)。公司拟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该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公告编号:2025-010
姓名:张明扬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云集东巷 38 号 1-1-1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公司法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10 日张明扬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兴工
支行签订了《个人授信合同》、《个人融资易额度及支用借款合同》,贷款额度 300万元,贷款周期 3 年,用于支付公司货款。同时,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兴工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该笔贷款由公司提供沈
河区沈州路 99 号 A-5-1、沈河区沈州路 99 号 A-5-3、沈河区沈州路 99 号 A-5-4
三套房屋作为最高额抵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贷款是用于支付公司货款,以缓解资金压力。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鉴于张明扬先生个人征信情况良好,且上述贷款是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公平、对等,担保风险较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0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300 -26.63%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沈阳宝石金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沈阳宝石金卡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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