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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08:02 股吧网页版
康普常青: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430698 证券简称:康普常青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武汉康普常青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2、因公司章程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对应变化的,因无实质性修订条款故相关治理制度不再上会审议并披露。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
表人 总经理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具体
担任人选应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质押,但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 继承或质押,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让。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份;

股份的。 (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
议;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按照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行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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