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02 15:41:28 股吧网页版
海欣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02



证券代码:430699 证券简称:海欣医药 主办券商:民族证券

上海海欣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1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 会议主持人:包遂董事长

6. 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5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及所处行业发展状况,为了更好地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理、降低公司营运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相关事宜与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协商,并已就该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治理,确保公司快速稳健发展。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刊登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与异议股东进行洽谈,愿意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1)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②未出席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出席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③回购有效期限内,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书面回购申报文件等方式,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股东;

④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⑤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⑥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数量上限为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后 30 天(含当日)内,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等方式交付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