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德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430701)的主办券商,履行对立德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的持续督导职责。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股转系统公告〔2016〕63号)(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立德股份2018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1、2016年度股票发行
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本次发行认购款由扬州市润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春市新汇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前汇入公司开立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都支行19490154740003642账户内。本次发行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6)第010619号《验资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6年11月18日出具股转系统函【2016】8495号《关于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2、2018年度股票发行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采用定向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2万元。本次发行认购款由扬州市明峰弹簧有限公司、布鲁奇维尔通风设备启东有限公司、潘辉、张柏平、宋凤萍、王磊、郭进、乔高华于2018年3月6日前汇入公司开立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江都支行19490078801500000095账户内。本次发行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8)第010202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8年4月10日出具股转系统函【2018】1330号《关于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5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二、募集资金用途
1、2016年度股票发行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号2016-030),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购置自动化生产设备,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2、2018年度股票发行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披露的《股票发行方案》(公告号2018-007),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购置研发中心和模具车间设备,以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德二期厂房基础设施建设。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会计记账凭证等资料的核查,2018年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2018年初募集资金净额 119,225.95
2 减:补充流动资金 190.00
3 购置自动化设备 30,000.00
4 加:利息收入 354.03
5 2018年末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89,389.98
2、2018年度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会计记账凭证等资料的核查,2018年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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