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7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430701 证券简称:立德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中规定的日期实施:即对 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采用上述新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编制。
2.金融工具准则变更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
述企业会计准则,即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 2018 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
(2)金融工具准则: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公告编号:2019-014
的通知》执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2)金融工具准则:本次变更后,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9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 更,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4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于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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