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扬州立德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扬州立德粉末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YANGZHOU LEADER POWDER METALLURGY CO.,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沿江开发区兴港路
邮政编码:225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9.9285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和法规及中国政府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德立业勇于创新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粉末冶金制品及材料销售,节能设备、汽车配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公司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根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89.928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份金额为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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