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430703 证券简称:高山水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
林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0392 民初 1019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
案号:(2024) 粤 0392 执 676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24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共同确认,原告深圳市龙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被告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振业时代花园二期园林景观工程园建的弱电沥青及透
公告编号:2025-002
水混凝土等工作项目沥青单项工程包工包料施工。工程地址:深圳市深汕合作区。上述工程已合格完工,原、被告双方已确认实际施工工程量为 2068 平方,实际结算总价为 244,024 元。
二、双方共同确认,截至 2024 年 6 月 20 日被告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龙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 184,099.23 元及利息 5,900.77 元,共计 190,000 元。
三、被告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分七期向原告深圳市龙盛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偿还:第一期于 2024 年 7 月 20 日前支付 30,000 元;第二期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前支付 30,000 元;第三期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30,000 元;第
四期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 30,000 元;第五期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
付 30,000 元;第六期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30,000 元;第七期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前支付 10,000 元。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以下收款账户(户名:深圳市
龙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账号:44201587700052517440,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创业支行)
四、若被告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原告深圳市龙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可就 190,000 元的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原告深圳市龙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此了结,不得再就该案款项相关事实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案件受理费 4,163.58 元,减半收取 2,081.79 元,由被告深圳市高山水生
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1 月 20 日前迳付至原告指定帐户。原告深圳市龙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2,081.79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25-002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会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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