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3
证券代码:430703 证券简称:高山水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4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主体
股份有限公司
王曙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高曲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高山水未审议和披露特殊投资条款,并且特殊投资条款涉及禁止性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3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8 年,挂牌公司高山水实施股票定向发行。2018 年 4 月 23 日,高山水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曙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高曲煌等与发行对象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内容包括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股份限售及优先购买、提名董事、优先清算、知情权等特殊投资条款,其中部分条款涉及禁止性情形。
高山水未就上述特殊投资条款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解除。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高山水未审议和披露特殊投资条款,并且特殊投资条款涉及禁止性情形,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挂牌公
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第二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曙曦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高曲煌知悉并参与特殊投资条款签署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股票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高山水、王曙曦、高曲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3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六)因在公告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七)不符合挂牌条件,骗取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函并受到公开谴责;(八)除上述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外,最近二十四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三次;……”
截至 2025 年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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