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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01 01:59:01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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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3 号
关于给予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山水) ,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名海社区粤琴一路 28
号瑞铧苑 A-8F。
王曙曦, 高山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高曲煌, 高山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 副总
经理。
经查明, 高山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2018 年, 挂牌公司高山水实施股票定向发行。 2018 年 4 月
23 日, 高山水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王
曙曦,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高曲煌等
与发行对象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
内容包括业绩承诺及补偿、 股份回购、 反稀释、 股份限售及优
先购买、 提名董事、 优先清算、 知情权等特殊投资条款, 其中
部分条款涉及禁止性情形。
高山水未就上述特殊投资条款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截至目前, 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解除。
高山水未审议和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并且特殊投资条款涉
及禁止性情形,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第三条、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第二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王曙曦及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高曲煌知悉并参与特殊
投资条款签署事项,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 3 -
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高山水、 王曙曦、 高曲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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