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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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3 号
关于给予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山水) ,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名海社区粤琴一路 28
号瑞铧苑 A-8F。
王曙曦, 高山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
高曲煌, 高山水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 副总
经理。
经查明, 高山水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 -
2018 年, 挂牌公司高山水实施股票定向发行。 2018 年 4 月
23 日, 高山水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王
曙曦,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高曲煌等
与发行对象北京建工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投资协议》 ,
内容包括业绩承诺及补偿、 股份回购、 反稀释、 股份限售及优
先购买、 提名董事、 优先清算、 知情权等特殊投资条款, 其中
部分条款涉及禁止性情形。
高山水未就上述特殊投资条款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截至目前, 相关特殊投资条款未解除。
高山水未审议和披露特殊投资条款, 并且特殊投资条款涉
及禁止性情形,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1.4 条、 第 1.5 条, 《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 》 (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第三条、
《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第二条的规定。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总经理王曙曦及控股股
东、 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高曲煌知悉并参与特殊
投资条款签署事项, 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业务规则》 第 1.4
条、 第 1.5 条, 《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违- 3 -
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
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高山水、 王曙曦、 高曲煌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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