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430704 证券简称:同智伟业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同智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智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智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智伟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四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按照公司
在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股转公司”)等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五条 募集资金用途或投资项目需通过公司所属分、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分、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经董事会批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设置的专户)原则上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募集资金的存取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结算账户、临时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亦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可根据不同项目开设不同募集资金专户,各项目之间的募集资金专户不允许互相牵扯,保证各专户资金的独立性,财务部门严格按募集资金管理原则进行安排。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涉及项目的资金如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因项目而募集资金的,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审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四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合理合法合规,对使用的资金要标明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并收集保存相应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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